寧夏道格氣體銷售有限公司
安全經營責任制度
擬制部門:公司辦公室 批準:王洪 批準及實施時間:2019年7月10日
1.目的
規范公司各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確保公司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良性的運作,從根本上鞏固公司整體的安全運營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科室及全體從業人員。
3.崗位安全職責
3.1.總經理(法人/安全負責人)安全職責
3.1.1.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對企業安全作出明確的、公開的安全承諾。應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級安全職責;
3.1.2.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安全經營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確保企業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他要求;
3.1.3.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制訂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確保公司的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3.1.4.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3.1.5.督促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1.6.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組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審批調查報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1.8.組織公司重大的安全經營活動,落實獎懲制度。
3.2安全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3.2.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3.2.2.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執行經理及決策層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3.2.3.組織分管部門制訂、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2.4.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2.5.具體負責公司組織的安全事故調查;
3.2.6.定期組織召開各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生產經營動態,及時解決經營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3.2.7.領導組織開展經營中的安全經營活動;
3.2.8.落實生產經營安全資金,保證安全經費的支出;安全獎懲費用做到專款專用。
3.3.財務負責人安全職責
3.3.1.落實公司依據經營目標、承包合同、協議及有關制度提出的安全獎懲;
3.3.2.審訂各部門的年度勞動安全投入計劃,并努力保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金投入,設立安全費用專帳;
3.3.3.在對資產進行管理的同時尤其加強安全裝置、設施類資產的管理;
3.3.4.參加公司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
3.4.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3.4.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與條例;
3.4.2.做好安全生產的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3.4.3.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3.4.4.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3.4.5.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6.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3.4.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4.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停止生產,并報告上級部門研究處理;
3.4.9.對違反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勞動保護法,竟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告,除停工外,按不同程度給一定罰款。
4.科室安全職責
4.1.辦公室安全職責
4.1.1.協助公司經理全面做好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牢固樹立“群策群防、安全第一”、“安全為了生產、生產服從安全”的思想;
4.1.2.建立完善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目標;組織編制安全生產獎懲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和經費計劃、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全面保障公司生產安全運行;
4.1.3.負責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好“公司季檢查、車間(部門)周檢查、安全員日檢查”的三級檢查,協助公司搞好“年度專門檢查、季節專項檢查、上級專業檢查”等。做好每次安全檢查的評估、整改、調查等方面的記錄及資料歸檔工作;
4.1.4.負責公司生產作業的全過程安全監控,保證方法得當、保障得力、操作規范、作業可行、安全可靠。全方位全天候地抓好現場安全巡查,堅決阻止杜絕違章現象。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按規定的隱患整改程序,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4.1.5.負責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和器材的檢查、維護,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設備檔案,定期檢查,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處于應戰狀態。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與公司經理一道,組織開展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4.1.6.負責公司特種作業管理。動火作業、高空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必須按安全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認萬無一失后方可進行;
4.1.7.負責事故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對重大人身事故提出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督促檢查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1.8.組織召開安全、環保會議,傳達、布置、總結、交流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法規、政策及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有關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4.1.9.完成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2.財務室安全職責
4.2.1、安全技術改造措施費用要專款專用;
4.2.2、安全技術改造措施項目經費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撥款;
4.2.3、要保證勞動保護用品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
4.2.4、按規定做好安全投入計劃,并嚴格執行;
4.2.5、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及時調撥安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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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擬制部門:公司辦公室 批準:王洪 批準及實施時間:2019年7月10日
1.目的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經營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售后服務等環節。
3.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 辦公室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辦公室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 各歸口辦公室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制程序
4.1 經營和使用
氣體使用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氣體超標。
4.2.2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低溫液化氣體,防止凍傷。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4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有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7 裝卸運輸
4.7.1 進入市區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7.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7.3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7.4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7.5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7.6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8 報廢處理
達到報廢期的氣瓶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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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
擬制部門:公司辦公室 批準:王洪 批準及實施時間:2019年7月10日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安全員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裝卸前要求
辦公室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2.10裝卸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3.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4.3.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3.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4.3.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4.3.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5.裝卸作業要求
5.1包裝件裝卸作業要求
5.1.1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5.1.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a.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b.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c. 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 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接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 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5.1.3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5.1.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牢靠。
5.1.6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5.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要求
5.2.1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5.2.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5.2.4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5.2.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5.2.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5.2.8 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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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擬制部門:公司辦公室 批準:王洪 批準及實施時間:2019年7月10日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購銷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公司依法經營,嚴格執行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的許可證和備案制度,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危險化學品。
3、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適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單位《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和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熟知本崗位的安全職責、業務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5、危險化學品購銷必須有詳細的危險化學品購買銷售臺賬,詳實記錄化學品供方和購買方的名稱,購買品種、數量、日期。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臺帳進行復核,作到帳、物、證(憑證)相符。
6、不得向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未完成備案手續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質量、包裝、標識和防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7、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必須嚴格執行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裝卸、搬運人員應知曉所裝卸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防護要求,并按規定佩戴和使用適宜的防護用品。
8、采購、銷售和運輸人員必須了解擬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危險類別和等級,安全運輸方式、安全防護要求和應急救援援措施等。
9、經營過程中如了發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衛生和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10、在經營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應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時應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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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安全操作規程
擬制部門:公司辦公室 批準:王洪 批準及實施時間:2019年7月10日
1.氣瓶在使用前必須逐瓶檢查。
2.使用和貯存時,氣瓶要放穩。
3.乙炔、氧氣要分室存放,室內要配置滅火器。
4.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拖拉、拋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運方法。
5.開啟氣瓶要用手或專用工具緩慢操作,嚴禁用錘、鏨。管鉗工具開啟,以免損壞閥件,造成事故。
6.在瓶閥上安減壓閥前,先將瓶閥開啟四分之一卷圈以沖吹閥門的油污雜物。操作人員應站在出氣口側面,以防事故。需裝減壓閥的氣瓶嚴禁直接通氣。
7.瓶閥凍結時,嚴禁明火烘烤,應用熱水使其解凍。
8.氣瓶不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可燃、助燃氣體。離明火距離至少不少于10米。
9.夏天,要防止氣瓶暴曬。
10.工作地點不固定,轉動頻繁時,應將氣瓶裝在小車上,不得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房在一起、
11.氣瓶使用時要直立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臥放。
12.可燃氣體七瓶使用時,必須用專用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開關操作要站在閥門口出口側后方。
13.使用壓力不超過0.15Mpa。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余壓。
14.休息或工作時,必須將閥關閉,以防漏氣引爆。
15.使用氧氣瓶操作人員,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有油垢。
16.使用后的空瓶應立即退回倉庫,不得留在現場。